有关单位:
2018 年 9 月 19 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863—2018),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现有企业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即超低排放限值)。各钢铁企业迅速行动,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为了 给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和产能置换钢铁企业提供 可资借鉴的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和设备,现征集钢铁工业(含 焦化工序)超低排放案例,由北京中投经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辑成册,供钢铁企业、独立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设计参考。
欢迎各钢铁企业、独立焦化企业推荐本企业超低排放案例(填写附件一表格),也欢迎提供超低排放工艺、技术、设备的厂商积极申报(填写附件二表格),请案例钢铁企业出具超低排放改造效果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申报案例请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
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中投经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崔丽丽,电话 010-63701356,18901056960(微信同号), 传真 010-63701387,邮箱:8206329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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