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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关键字: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3/22     来源:济日报、福建生态环境

为了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好战疫情和促发展两场“硬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出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从审批服务、执法监管、资金扶持、下沉支援等方面,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在审批服务方面

福建全力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复工复产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发布倡议书,倡导企业群众“网上办理”,通过亲清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事、在线专家咨询、第三方机构等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及用于肺炎诊断影像设备豁免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手续,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物流业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重点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优化技术审查方式,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项目采用现场照片、录像摄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自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共审批备案1325个项目环评文件、37个项目辐射安全许可,总投资约1580亿元,有力支持福建省重点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在资金扶持方面

福建省安排污染防治资金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倾斜,并加快清算下达2020年度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好这些区域污染防治资金需求,目前已安排下达了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资金16.3亿元;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聚焦疫情防控重点方向,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分类推动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对确定不能按时执行予以合理顺延,目前已推动37个重点生态环保项目提前动工建设,总投资额3.89亿元。

在执法监管方面

实行差别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与防疫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依法处罚;依托生态云平台,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远程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一般排污单位实施非现场检查方式;并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为企业提供环保“体检”技术服务,量身打造复工复产解决方案,通过对38家环境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及时消除企业不良信贷影响,正向激励企业依法复工复产。

在下沉支援方面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党组织依托“云端”,主动靠前服务,建立党员干部帮扶机制,对企业开展“一对一”“心对心”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组建了由厅领导带队的省直机关支援队,赴泉州地区开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帮扶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贷款融资、开工条件受限、防疫物资缺口等实际困难,协助解决盼盼集团融资、小光山机制砂项目供水供电等一批企业复工复产的难点堵点,并累计协调6万3千余个口罩等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和污染防治方面困难,如: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协调解决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生产所需的防疫物资,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医废包装箱(桶、袋)缺口,及时协调解决新源(福建)塑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