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机遇,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领军骨干企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
①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到202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突破9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对辽宁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②产业集聚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在沈阳、大连等地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3个以上,整合提升现有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产业集聚的耦合效用,推动上下游协作和形成产业生态链。加快推进本溪、铁岭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沈阳、大连、盘锦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营口、铁岭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③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培育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打造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上市公司2家。
④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到2025年,推动建设国家(东北区域)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等创新平台3个以上。
⑤产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5年,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业孵化、成果转化、小试中试、技术验证、市场合作、金融支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全省环保技术、市场、人力、金融等资源整合,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企业形成发展合力。
《实施方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
①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
结合我省资源优势、市场优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服务于绿色发展重大需求,发挥上游技术研发引领和资源供给优势,提升中游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技术服务竞争力,保障下游技术应用和市场服务质量和水平。
高效节能产业链重点推进工业锅炉和建筑建材节能技术装备应用,先进环保产业链重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技术装备,资源再利用产业链重点推进水资源、农业固废、菱镁资源、矿山修复等领域技术装备应用。
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建设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园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示范基地,推动企业集聚化、资源循环化、产业高端化发展。
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的环保装备骨干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发展优势明显、行业带动能力强的节能环保领军企业。
④强化重点项目引领
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需求,重点支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加快推广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围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废渣、尘泥等大宗工业固废,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
⑤推动园区绿色改造
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⑥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加强专业整合与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激励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 深化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对接平台,提升环保服务能力水平。
⑦强化产业技术创新
以科技创新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围绕节能降碳、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
⑧开展产业调查
鼓励各市开展重点节能环保产业调查,建立常态化调查统计制度,摸清产业集群底数,包括行业规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水平、技术创新、市场需求、专家人才等方面的情况,对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估,挖掘发展潜力,为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实施方案》谋划了产业集群的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发挥机构专业优势、强化招商要素保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合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了各部门协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为统筹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