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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关键字:节能降碳,改造攻坚     发布时间:2026-08-17 16:22:3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将钢铁行业列为9个重点行业之首,要求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

总体目标

到2028年底,钢铁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全行动计划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2028年起视情拓展至其他行业,各地区可先行有序开展。

钢铁行业重点任务

工序与装置改造: 推动高炉、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热风炉富氧烧炉等先进技术,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有序开展氢冶金等技术应用。

用能设备更新: 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制氧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余热余能回收: 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

落后产能改造升级要求: 以下装备应加快改造升级——

炭化室高度小于6米的顶装焦炉(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

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

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

100吨以下转炉

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

老旧低效自备燃煤机组

焦炉应配备高效干熄焦装置

资金与政策保障

资金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

税收与金融: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价格引导: 可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归并整合为统一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

碳配额激励: 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行业实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配额收益。改造减少的碳排放量经核定可作为本地区"两高"项目碳排放置换源。

组织实施要求

企业主体责任: 钢铁企业须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制定具体改造方案,细化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限安排,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加快实施。

地方方案报送: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须制定本地区改造总体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形成改造计划清单,确保钢铁企业"应改尽改"。2026年7月底前将总体方案和清单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每年12月底前报送进展。

跟踪评估: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改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省级节能、工信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专项监察。